关于停止侵犯我所(院)医护人员肖像权的公告

2022-09-25 21:09系统

近日,我所(院)发现存在个别商家、个人擅自传播、使用本单位医护人员半身形象照,就上述商家、个人的侵权行为,在此本所(院)郑重告知:

一、我所(院)医护人员在拍摄个人半身形象照后,我院所(院)及医护人员从未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公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已发布、传播我所(院)医护人员相关形象照的,该等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我单位医护人员的的合法权益,构成肖像权侵权。

三、任何第三方存在上述行为,或擅自获取我所(院)医护人员形象照片的,应立即停止传播、公开及使用,并删除所有电子存档。

我所(院)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人责任的权利,以维护我所(院)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