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那些事儿
2017-04-29 11:26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
《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关于价格升降、关于分级诊疗、关于医保支付……这些与今后群众看病就医息息相关的内容逐一发布。
本着“民之所问,我之所责”的原则,认真梳理群众关注的热点、重点,联系相关医改专家,今天呢就通过专版的形式,逐一为大家分析、解答哈。
先来一组提问频率最高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问答。
Q:为什么要进行价格改革?
A:医疗服务收费十多年没调价,结构体系不合理。
目前南宁市执行的是十二年前(2005年)自治区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而且现行医疗服务价格中,主要依赖机器自动化运作的大型检查价格偏高,而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偏低,医疗服务定价与成本投入严重背离,科学动态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未建立,成为影响和制约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的主要因素。
以Ⅰ级护理为例,包含的服务内容有:护士每15-30分钟巡视观察一次,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测量生命体征,进行护理评估及一般性生活护理、作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等一系列工作,而目前每日的收费仅仅为5元。
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利于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形成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有利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有利于促进公立医院调整运行结构,促进公立医院公益性回归,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Q:改革后看病是否会贵?
A:“减量”大于“增量”,患者总体支出下降
南宁市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遵循“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有升有降、动态调整”的原则。降低公立医院药品费用,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同步提高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但“减量”要大于“增量”,患者支出总量下降。
据测算,减少的费用要多于增加的费用,患者支出将减少1.03亿元。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财政补助的渠道予以解决。
据测算,改革后,医院的药品收入占比将从现在的35%降到30%,治疗、手术、诊查、护理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收入将从现在的22%提到27%。
随着改革深入,不断减少药品、耗材及检验等收入占比,腾出调价空间,不断提升医院技术性劳务服务收入占比,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收入将实现总体平衡,收入结构更加优化合理。逐步推动“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医生回归看病角色,药品回归治病功能”,逐步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党和政府树形象”多方共赢的改革目标。
Q:那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改革有什么意义?又有哪些做法?
A: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要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核心就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改革要求取消药品加成,把三个补偿渠道,即医疗服务、药品加成和政府补助,变为两个渠道(医疗服务和政府补助)。要维持平衡,取消了一项,必须增加另外两项。
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来调整。总体上不会增加群众负担,能够保证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因为总量还是保持原来的总量,只不过把药品虚高(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集中谈判、定点生产、两票制等手段)的这部分通过集中采购,管控医院行为降下来,把真正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这部分价格提上去。让医院可以通过提供医疗服务来获得应得的补偿。即医院内部收入结构调整、有升有降。
“逐步到位”要通过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来实现,步骤是“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要通过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推动药品耗材流通领域的改革等措施,切实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同时通过加强医疗行为监管,通过药价降低,规范用药,实现价量齐降,通过不断降低药品耗材费用所腾出来的空间,来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来调整医院收入结构。同时,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必须同步跟进、政府财政补助及时到位,才能够实现改革目标。
Q:调价在程序上是否应更尊重患者话语权?在患者不参与的情况下,决定价格调整方案合适吗?是否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
A:医疗价格调整与公共利益、群众民生紧密相关,正因为如此,我市调价方案很慎重,物价、卫计、人设、财政等部门组成专项小组,抽调专人(临床、公卫、财务、医院管理)负责,不代表某个医院利益,而是代表政府(医保基金)、代表医疗行业、代表市民群体来调整价格,做到通盘考虑、细致测算、全面分析、统筹兼顾、多方论证。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水价、电价调整不同,一是专业性强、医务人员劳务技术性价值难以绝对量化体现;二是群众基本不直接支付费用,而由医保基金支付。我市人群医保参保比例超过99% ,本次调价增加部分纳入医保支付,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负担。即便是自费群众,药费下降、医疗服务费用上升,一升一降基本持平,受影响不大。三、本次改革根据国家、自治区医改部署,按照国家医改的思路、原则及路径进行,各地已进行充分实践,我市属于最后一批改革城市,有各地改革经验可循,且各地也没有进行调价的市民听证。
Q:为什么调整这么多项目?有什么参照吗?
A:调整项目充分才能做到平衡,这是一个空间和量的问题;调整项目少,即空间小,要补偿达到85%的比例,则调整的幅度(量)过大,且难以平衡各级各类医院。如只针对各个医院的项目调整,不但难以整体补偿到位,将产生医院新的趋利行为,也造成群众负担差异大。所以要达到改革目的,取得改革效果,需要整体调整、动态调整。
Q:调价结局不同会出现什么情况?
A:取消药品加成仅仅是一个切入点,是突破口,是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起点。要实现改革目标,价格调整是很重要的一环。假设财政投入维持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到位则医院维持平稳过渡,实现良性运行。调整不充分则医院受损,改革难以持续推进。调整过度则医保基金难以维持,且群众负担会增加。
Q:南宁市调价方案测算结果如何?
A:价格调整测算结果。经过测算,驻邕区属13家医院(含民族医院)药品加成减少总额54559万元,价格应补偿85%=46375万元,实际测算调价增加总额51994万元、调价减少总额5597万元,调整后增加总额46397万元,整体补偿85.04%;市属13家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减少总额15176万元,价格应补偿85%=12900万元,实际测算增加总额14582万元、调减总额为1605万元,调整后增加总额12978万元,整体补偿85.52%。本次价格调整是到位的,且各家医院补偿比例均达到80%以上,基本能得到充分补偿。
本次价格调整后:
对医院来说:价格补偿达到药品加成收入的85%左右,通过价格调整,降低了药品、检查和检验费用,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和手术等费用,医院收入结构优化了,含金量增加了,加上各级财政补助药品加成收入的15%,医院可以实现补偿机制的平稳转换,医院运营得以保障。
对医保基金来说:在医保支付政策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医保基金支付不会额外增加。因只衔接(保障)了价格调整部分,即药品加成收入的85%。
对群众就医负担来说: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不会额外增加,其中:群众敏感度较强的门诊费用总体下降;群众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总体不会增加,具体到个人则根据就诊的内容略微有所升降。
对财政投入来说:各级财政补助药品加成收入的15%,按原保障渠道落实,自治区财政负责驻邕区直医院的补助8184万元;南宁市财政负责市属医院的补助2276万元,均已做好安排。落实政府办医四项职责中,保障责任(财政投入)不可或缺,否则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无从谈起,而且补助金额对各级政府财政来说,并非难事。
Q:我市调价方案实施后如何保障取得改革效果?
A:我市将采取以下7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整体推进。各级价格、卫计、人社、财政等部门落实职责,制订应急预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未按规定实施的医院,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医保不予支付相关费用,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三)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加强监督考核、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投诉制度。
(四)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卫计部门确定控费指标,建立费用监测体系。价格部门加强监管,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五)落实医保报销政策。保持价格调整、财政补助与医保支付的相互衔接、配套联动。不因价格调整而增加医保支付总额控制标准,促进医院主动降低采购价格,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做好监测评估工作。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估。
(七)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让媒体、市民及时准确了解政策,争取理解和支持。提高医务人员认识,调动积极参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