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告知书

2017-04-28 16:40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

尊敬的患者朋友:

  根据《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政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安排,自2017年5月1日零时起,我院将执行《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2017版)》价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原则: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二、价格具体调整内容

  1、取消药品加成(中成药饮片除外),我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2、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等部分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中医民族医等部分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项目继续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我院价格调整安排

  1、我院为省级皮肤病专科医院,执行三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2017年5月1日起,我院将全面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患者朋友可通过我院网站查询具体收费标准,我院门口电子显示屏及一楼药房等候大厅电子显示屏也将不断公示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2、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经过多方测算和论证,患者权益将得到最大程度保护。在实施过程中希望患者朋友理解,如有疑问,请向我院物价管理部门反映,我院会及时予以回应,在收费系统调整过程可能会给您就诊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咨询热线:2274088(医疗服务价格), 2317268(药品价格)。


   本院医改诊疗项目调价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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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