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2018年部门决算

2019-09-10 17:45系统

目  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是负责全区皮肤病(含麻风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并作为全区皮肤病防治指导中心及性病临床、科研、教学基地,承担着全区麻风病、性病的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处置、疫情信息收集报告、检验评价、健康教育、麻风病的医疗康复等公共卫生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与上年持平。

第二部分: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第三部分: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2018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为8,09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47.83万元,事业收入5,836.04万元,其他收入13.74万元。

本年支出8,55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8.38万元,项目支出7,826.04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9.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0.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62万元。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5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0万元;会议费支出8.82万元;培训费支出3.02万元。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10.74万元,决算支出数9.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9.58万元,决算支出数9.58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16万元,决算支出数0.3万元;会议费预算8.82万元,决算支出数8.82万元;培训费预算3.02万元,决算支出数3.0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5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性病艾滋病、麻风病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9.58万元,平均每辆1.92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主要用于接待考察指导工作组的业务招待。

(三)会议费支出8.82万元。主要用于举办了一次全区范围的麻风病、性病工作总结及推进会议。

(四)培训费支出3.02万元。用于开展麻风病、性病防治人员培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本单位的其他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宣传教育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单位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机构等支出。

附件2018决算公开表.xls